刘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12日至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取保候审。
刘某在本市江汉区常青路125号天嘉园小区10栋2单元地下车库维护湖北广电网络设备时,盗得车库外墙上由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爱立信ERICSSONRRUN-18-11室分基站设备一台,藏匿于其二人租住的本市江汉区振兴三路复兴村司法局干警公寓3单元1楼102室。
叶鑫 潘扬律师在充分阅卷后,提出具有自首、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量刑情节,请求对其二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单处罚金刑,恢复了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