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1月21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移送东阳市公安局管辖,同年11月28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明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属于国家管控类精神药品,仍为牟取利益,先后8次将40余瓶新泰洛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以每瓶3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其他人。
叶鑫律师进行大量的分析案件之后,提出被告人初犯、社会危害性小登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刘某最终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