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定罪量刑。

链接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